2024年体育特长生高考政策 关于贵阳市高考加分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铭星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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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体育特长生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
贵州将逐步调整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加分政策,该加分项加分区域调整为三类,其中一类区域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该区域2022年至2023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原则,即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加分项。
二类区域包括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2022年至2023年加10分,2024年至2025年的加5分,2026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类区域包括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2022年至2023年加15分;2024年至2025年加10分;2026年起加5分。
贵州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中,将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逐步取消省、市、县级“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法律依据
:
《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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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贵阳市云岩区忠烈街5号忠烈校区(邮编:5500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建于1984年,是贵州省最早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人本化、精细化、国际化”为方向,培养“品优行雅、仁爱乐教、一专多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环境优美,占地面积474亩(其中清镇校区453亩,忠烈街校区21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4.10万平方米,绿地率37%;拥有实训大楼、琴楼、舞蹈楼、
美术楼、音乐厅、演播厅、体育馆、标准化体育场等完善的教学、生活配套设施。
学校在编教职工390人。专任教师295 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46人,讲师112人。学校是贵州省幼儿教师发展中心、贵州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贵州省
学前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贵州省0-3岁
早期教育科研培训基地等,在全国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0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 艺术类: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体育教育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
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报考我校
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8cm以上。
第十九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赴澳方就读费用根据澳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应用泰语专业赴泰国就读费用根据学生自愿选定的泰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三条 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澳班):
(一)国内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外方颁发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结业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二)完成国内学习后,到澳方就读并完成实习,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外方颁发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毕业证书Diploma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第二十四条 应用
泰语专业:
应用泰语专业学生可选择两种就读形式。第一种就读形式为学生三年均在我校就读;第二种就读形式为学生前两年在我校就读,第三年学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前往泰国(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泰国高校中选择一所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语言强化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关于学前教育中澳合作办学项目班转入转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 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396072656@qq.com

关于贵阳市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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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加分,除非是可以选上省三好学生。
一下是2010年贵州省高考加分政策详细,你看看就知道什么情况可以加分,什么情况是不能加分的了。
贵州2010年高考加分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1.普通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总分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2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须出具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总分加20分。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考生,总分加1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贵阳市(三县一市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分;
2.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3.侨眷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其子女高中阶段在上述地区就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查公示后,考生报考第二批省内高校,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区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上述地区就读的,均不得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八)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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