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毕节高考加分政策 2024年体育特长生高考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主管单位:毕节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毗邻金海湖湿地公园,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质的环境和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52亩,已完成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在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33人,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178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43人,正高级职称6人,高级职称65人,双师型教师81人。学院以“精工报国,厚德乐业”为校训,坚持立德树人、质量至上、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参与、学校联动、企业融入的办学模式;对接产业发展,立足自身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打造现代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工程和现代服务等若干特色专业群。
第四条 院校全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464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51700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
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请参照各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的报考语种一律为
英语。 我校录取专业文理均可报读,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收取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76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同时,学院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就业方式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第九章、录取通知书发放
第二十条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朱远
联系电话:18285736070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05月25日

2024年体育特长生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
贵州将逐步调整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加分政策,该加分项加分区域调整为三类,其中一类区域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该区域2022年至2023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原则,即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加分项。
二类区域包括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2022年至2023年加10分,2024年至2025年的加5分,2026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类区域包括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2022年至2023年加15分;2024年至2025年加10分;2026年起加5分。
贵州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中,将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逐步取消省、市、县级“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法律依据
:
《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铭星网
贵州省毕节学院是不是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
铭星网(https://www.mingxing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贵州省毕节学院是不是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的相关内容。
在2014年的高考中,根据《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条件的“汉干”子女可以享受加分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在贵州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满15年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若这些子女在上述地区高中阶段就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审查和公示后,考生报考第二批本科省内高校时,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值得注意的是,凡已调离上述地区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上述地区就读的,均不得享受此项政策照顾。此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发展,同时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
贵州省毕节学院作为贵州省的一所普通高等学校,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它是否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可以从其办学性质、学历教育层次以及国家教育部门的认定等方面进行考量。
从办学性质来看,贵州省毕节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公办高等教育机构。其学历教育层次涵盖本科教育,同时也在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此外,贵州省毕节学院还得到了国家教育部的认可和指导,通过了多次教育部组织的评估和检查,获得了良好的评价。学校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逐渐成为贵州省重要的高等教育基地。
综上所述,贵州省毕节学院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其办学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以上就是铭星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铭星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铭星网:
www.mingxingedu.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